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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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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港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京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现启动2019-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原则要求

(一)支持我校师生港澳或邀请港澳师生来我校开展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交流活动;

(二)项目时长不超过一个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或2020年;

(三)申请人需与港澳高校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

(四)已纳入教育部“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资助内容

(一)港澳师生访京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港澳高校师生的伙食费、授课费、住宿费、参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组织交流活动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会场布置、照相费、制作费、文献及信息传播费等费用;

(二)我校师生访港澳经费:主要用于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赴港澳往返旅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境内外授课费、学费、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等费用。

三、资助标准

(一)每个项目的年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60万;

(二)对港澳高校师生访京按照来访人员550//天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对赴港澳交流的学生按照不超过1200//天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对赴港澳交流的教师、管理人员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给予资助。

四、申报方法

申请人于2019313日下午5:00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西小楼205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daiyunx@buaa.edu.cn。我办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至北京市教委。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执行单位意见栏暂不填写)

(二)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确认书(附件4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项目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变化等情况;具体项目要求详见附件《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附件5

六、联系人

曹奇正,82338394caoqizheng@buaa.edu.cn

夏黛云,82338014daiyunx@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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