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港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京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现启动2019-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支持我校师生赴港澳或邀请港澳师生来我校开展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交流活动;
(二)项目时长不超过一个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或2020年;
(三)申请人需与港澳高校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
(四)已纳入教育部“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资助内容
(一)港澳师生访京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港澳高校师生的伙食费、授课费、住宿费、参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组织交流活动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会场布置、照相费、制作费、文献及信息传播费等费用;
(二)我校师生访港澳经费:主要用于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赴港澳往返旅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境内外授课费、学费、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等费用。
三、资助标准
(一)每个项目的年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60万;
(二)对港澳高校师生访京按照来访人员5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对赴港澳交流的学生按照不超过1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对赴港澳交流的教师、管理人员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给予资助。
四、申报方法
申请人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西小楼205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daiyunx@buaa.edu.cn。我办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至北京市教委。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执行单位意见栏暂不填写);
(二)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确认书(附件4);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项目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变化等情况;具体项目要求详见附件《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附件5)
六、联系人
曹奇正,82338394,caoqizheng@buaa.edu.cn
夏黛云,82338014,daiyunx@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