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以下简称阿大)关于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
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
30
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该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
我校学生经学校选拔推荐,并通过留学基金委审核被阿大录取后,可赴该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科研实习。留学基金委与阿大将共同资助被录取学生实习期间的在加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费用。具体如下:
一、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身心健康,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1年9月19日以前出生),2019年9月份后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二、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阿大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选派名额、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每校限报1人,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
(二)实习期限为3个月。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讨会;
3.以报告会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3个月的奖学金(18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阿大负担留学人员使用图书馆、电脑及科研设施的费用,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须在2019年9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将全套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205室。
(二)获学校推荐的被推荐人须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19年9月18日24时前登录阿大官网(https://www.ualberta.ca/admissions-programs/visiting-student-and-internship-programs/research-internships)完成网上申请。课题及网申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加方,加方咨询电子信箱:intern@ualberta.ca。
(三)学校将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9年9月9日-9月1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计划留学单位”选择阿尔伯塔大学,“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阿大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全套报名材料如下:
1、《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表》(附件二,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3. 个人中英文简历
4.《单位推荐意见表》(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学校安排统一填写和提交)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6.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提交学校,扫描件在线上传)
7. 中英文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纸质版提交学校,扫描件在线上传)
8. 外语水平证明(纸质版提交学校,扫描件在线上传扫描件)
(四)留学基金委和加方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报名。
五、评审与录取
学校将推荐人选报送至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将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终的录取结果由留学基金委和阿大共同决定。被录取人员计划在2020年暑期派出。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校内联系人:周宓
电话:82315481
邮箱:zhoumi@buaa.edu.cn
附件一: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表(请学院填写)
附件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