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推迟后不涉及新办护照,并且推迟不超过3个月,只需提交推迟后的保险单复印件即可。但如果推迟后涉及新办护照(请参考Q10答案)。注:三个月内的界定:批件(确认件)上离境日期加上三个月,推迟后的抵境日期在此之内即可。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050
传真:010-82328036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