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及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的文件要求,我校因公护照统一由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集中管理。 校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两周内必须将护照送回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请我校持有因公护照人员于2005年2月1日前将因公护照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派遣科。 地址:西小楼104室 联系电话:82317759/82317688
根据外交部及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的文件要求,我校因公护照统一由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集中管理。 校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两周内必须将护照送回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请我校持有因公护照人员于2005年2月1日前将因公护照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派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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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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