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一批过期的因公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进行登记和报废。若本人有意愿留作纪念,请确认附件中个人信息,并于2010年5月1日前来国际交流合作处104房间领取。过期未领取的,我们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统一销毁。
特此通知!
附件:过期护照、通行证统计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03-12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050
传真:010-82328036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