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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办理申根国签证可申请免录取指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17: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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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51012日起,凡申请申根国家签证,要求申请人到使馆留取指纹信息。经外交部协调,59个月内再次办理申根国签证可申请免录入指纹信息。        

如果申请人办理申根国家签证时已留取了指纹(持因私普通护照或因公护照均可),请妥善保存留取指纹国家的签证复印件并记录留取指纹日期,59个月内再次办理申根国签证可申请免录取指纹信息。    

个别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和马耳他除外。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出境科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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