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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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

所有持“工作签证”来华或持“人才签证”来华、且与我校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外籍教师,均须于入境后的30日内将入境签证转办为“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外籍教师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后,本人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相关受理窗口申请“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持有“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后,可在其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而不必另行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包括:

1. 《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外籍教师入境后,需一周内尽快进行外国人入境体检。体检证明需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近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A1出口西行500米路南),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体检),下午13:00-16:15(取证),网页:http://www.bithc.org.cn/。

2.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籍教师来校后,聘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合作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入境所持签证

(2)与我校签署的聘用合同

(3)《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4)外国专家个人护照信息页

国际合作部审核通过后,为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通过后,外教可前往受理点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注:以下情况请单独咨询国际合作部办理:

(1)外国专家持“工作签证”或“人才签证”以外的签证入境,并符合A类人才标准;

(2)外国专家由境内其他单位转聘到我校、工作岗位未变动、现有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并符合B类人才标准。

3.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外教应在抵京后24小时内,持护照、租房合同等材料前往住处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4.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在线预约生成的《外国人在华居留证件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章

5. 国际合作部为其开具的工作证明

6. 个人白底2寸免冠照片

7. 个人护照

特别提示:各国来华签证办理要求有一定区别,且持续变化,请在向国际合作部咨询前,先在我驻外相关使领馆(拟办理签证所在地)网站了解最新要求。

 



附件【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doc
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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