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及其他外国人员(C类)标准条件,并与我校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外籍人员,应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来华并于入境后30天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聘任单位应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前至少3个月提交材料至国际合作部,所需材料为:
2.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与我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3. 个人简历,需列出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4. 最高学位证书;
5.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最高学位证书认证件(示例);
6. 由外籍人员常驻地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件(示例);
8. 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做过的项目,须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
9.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体检报告(模板);
10.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11. 外籍人员若有家属或子女随行,需提供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明。
以上材料除护照外,均须提供纸质版原件供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现场核验。所有非中文证明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国际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至外方,由其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使领馆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工作签证”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