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者交流  >  服务指南  >  签证申请  >  办理“人才签证”
学者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者交流  >  服务指南  >  签证申请  >  办理“人才签证”
办理“人才签证”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见附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可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来华。

外籍人才可持《高端人才确认函》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R字签证。

拟为外籍人才申请《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用人单位,须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2个月将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1. 《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

2.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3. 个人简历,需列出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4. 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入选人才计划证书、国(境)外任职证明等)

5. 如外方未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聘用合同、仅为每次短期来校交流合作的,需附来华详细在校日程(具体到天)、双方合作已有成果及未来合作计划说明;

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函》。

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将《高端人才确认函》发至外籍人才,由其凭确认函及其他我驻外使领馆要求的材料申请“人才签证”来华。

 



附件【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doc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050

传真:010-82328036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