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候选人
1. 根据专业和学科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名誉学衔的要求,物色确定人选。审批前,不得事先向候选人表态;
2. 填写《北航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
二、院(系)审核
将《北航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及学院负责人审核。
三、提交申请
申请表(院系学术(学位)委员会意见,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公章),候选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近年来所发表的学术著作和文章的清单等)、有关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与我校合作及贡献的背景材料等其他有关证明候选人资历的材料一同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学校组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