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名誉博士的资格
1. 候选人在学术上造诣高深,在科技界享有盛誉,曾在某一学科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
2. 候选人须是国际知名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或在经济、文化、艺术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者;
3. 候选人为促进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国际影响做出过或将要做出重要贡献。
注:境外学者、科学家申请名誉博士学位应具备条件1、3,境外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等应具备条件2、3。
名誉博士申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申请名誉教授的资格
1. 候选人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国际上知名学术权威和专家;
2. 对我国友好,与我校有较密切联系,能为我校发展和建设发挥重大影响,取得突出效果。
三、申请客座教授的资格
1. 候选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的头衔,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
2. 与我校有实质性接触,开展了一定程度合作,为我校做出一定贡献,继续热心支持我校发展和建设。
客座教授聘期为五年,聘请单位如希望对本单位聘请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进行续聘,需在聘期满前半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聘期总结。